2012 年 5 月,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淄博分院在淄博檢驗一臺位于熱電廠鍋爐車間的曳引式貨梯。該電梯額定載荷 2 000 kg,7 層 7 站,速度 1.0 m/s,曳引比為2:1,提升高度 51 m,為 2006 年安裝的電梯,已經過 5 個檢驗周期。上個周期的檢驗報告書檢驗結論為合格,并且連續兩個周期都是同一家維保單位維保。該電梯的層門為中分四扇折疊門,用鋼絲繩傳動。在檢驗第 5 樓層的層門時,發現該折疊層門的中間兩扇既沒有電氣連鎖驗證關閉措施,也沒有直接機械連接措施。根 據 TSG T7001—2009《 電 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附件 A6.9 的規定,“每個層門和轎門的閉合都應當由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間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則未被鎖住的門扇上也應當設置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其閉合狀態”。據此,本次檢驗判定該項目為 B 類檢驗項目不合格。檢驗單位向受檢單位下達了《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令人感到疑惑的是,上個檢驗周期為合格,為什么這次是這種不安全狀態呢?難道是上次沒發現問題?經過仔細觀察兩扇折疊門的重合處,筆者發現該樓層電梯層門的一扇上,有固定壓片的痕跡(如圖1 所示)。另一扇上也有一突出壓片并且已變形,這說明該樓層電梯層門原有設計中的固定壓片已被卸掉。經了解,是近期維修工在維修偏心輪和更換門傳動鋼絲繩時,發現固定壓片的螺帽容易碰到傳動鋼絲繩,維修工認為此壓片沒有用處,遂將其拆卸。針對本次檢驗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建議采取相關措施,保證層門安全保護裝置中壓片部件的強度和質量。就本起隱患而言,電梯維保單位應立即向原電梯制造單位說明情況,購買符合要求的壓板、螺栓和螺帽,安裝時既要防止固定螺栓與門傳動鋼絲繩相摩擦,又要保證層門間的擋片有很好的嚙合深度。